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家用电器的折旧年限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家用电器的折旧年限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电网部门对于家用电器的赔偿标准是什么?
使用年限已超过“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”仍在使用的,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%的,按原价的10%予以赔偿。注:使用时间以购货***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。
对无法提供购货***的,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,经供电企业核算无误后,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,按前述赔偿标准规定清偿。
清偿后,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。来源:《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7号。
《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?
(1)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,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,按原购货***价,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;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,按原购货***价,并按“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”折旧后的余额,予以赔偿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用电器的折旧年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家用电器的折旧年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